2024年市级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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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市级(配套或新增)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部门 | ||
1 |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市级配套 | 在岗的残联专职委员 | 市、县(市、区)补贴为每人每月80元。具体标准: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五县,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为16元;横山区,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为40元;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为64元。 | 市残联 | ||
2 | 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市级配套 | 其他时期入伍在乡复员军人 | 市级补助12元/人/月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 |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市级配套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市级补助345元/月、人 | |||
4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市级配套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市县补助16.525元/月、人,市县承担比例:横山与南六县市与县按8:2承担;北五县全部县级负担。 | |||
5 | 在乡退伍红军遗孀 | 市级新增 | 在乡退伍红军遗孀 | 29280元/月、人,中省市县共同筹集分担 | |||
6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市级配套 | 城乡低保对象 | 780元/月、人,中省市县共同筹集分担 | 市民政局 | ||
7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市级配套 | 城乡低保对象 | 5640元/年、人,中省市县共同筹集分担 | |||
8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市级配套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1100元/月、人,中省市县共同筹集分担 | |||
9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市级配套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7332元/年、人,中省市县共同筹集分担 | |||
1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市级配套 | 困难残疾人 | 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市县补助50元/月、人,市与县按比例承担:横山与南六县市与县按8:2分担;北五县市与县按2:8分担。 | |||
11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市级配套 | 重度残疾人 |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市县负担50%,按比例承担:横山与南六县市与县按8:2承担;北五县市与县按2:8承担。 | |||
12 |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 市级配套 | 分散供养的孤儿 | 生活补助1400元/月、人,市与县按比例共同承担182元/月、人。 | |||
13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市级配套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其中35元由市与县按比例分担:横山和南六县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北五县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2、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其中80元由市与县按比例负担,分担比例:南六县市与县7.5:2.5;其余县区全部由县级承担。 | 市卫健委 | ||
14 | 村干部补贴 | 市级配套 | 村干部 | 一肩挑3300元/月、其他村干部1700元/月 | 市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