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政务及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信访处置、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创建、扶贫协调、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赵小伟,电话:0912-3595565)

(二)综合科

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公积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人:高健鹤,电话:0912-3595583)

(三)法规税政科

承担地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税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提出权限内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参与税收收入退库工作;负责、参与涉税政策研究,开展税政调研;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处理税政政策争议案;贯彻落实中省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人:王鹏飞,电话:0912-3595923)

(四)预算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办理预算调整、财政结算事项。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检查全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姬晓军,电话:0912-3595906)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维护管理非税收缴系统,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监管各类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拟订全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负责人:赵小伟,电话:0912-3595956)

(六)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商务供销、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人:高勇,电话:0912-3595036

(七)行政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三公经费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人:万行行,电话:0912-3595653

(八)政法科

承担市级政法部门、县级法院、检察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政法单位经费保障标准和支出定额。负责人:张力,电话:0912-3595908

(九)教育科

承担教育、科技、科协、市职业技术学院、少年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李爱亮,电话:0912-3592813

(十)文体科

承担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文化旅游等产业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文化旅游等产业资金。负责人:景婷,电话:0912-3595580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配合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谢鹏,电话:0912-3595951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辐射安全、测绘、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人:张渝林,电话:0912-3283004

(十三)农业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人影办)、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全市扶贫资金和乡村振兴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牵头扶贫(整合)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乡村债务的清理和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负责人:师万水,电话:0912-3595553

(十四)城市投资科

承担住建、执法、创建、科创新城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财政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各项收费政策;研究制定城市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人:万旭升,电话:0912-3595986

(十五)金融科

承担支持金融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业发展及财政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事业单位建设贷款贴息、PPP模式推广运用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和财务监管。(负责人:陈小静,电话:0912-3595983

(十六)国际合作科

参与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制定管理办法,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省级申报;对全市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配合参与外贷项目资金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杜建武,电话:0912-3595911

(十七)会计科

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草拟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信息化标准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人:呼延高新,电话:0912-3595096

(十八)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和执行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参与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汇编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管理;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制定并调整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收入、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审批非经营性资产为经营性资产方案,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并指导县(区)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柴瑞斌,电话:0912-3595892

(十九)人事科

负责人事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市级财政系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张忠智,电话:0912-3512901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李鹏飞,电话:0912-3591621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