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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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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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文件精神,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成本监审。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教育科 359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