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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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范围 | 补贴标准 | 业务部门 | ||
1 | 农村危房改造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修缮加固户均1.5万元,危房改造户均不低于2万元;市县根据分类指导标准,进一步细化分类补助标准。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残疾军人抚恤金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 | 一级 | 因战 | 116270元/年、人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因公 | 111560元/年、人 | |||||
因病 | 106900元/年、人 | |||||
二级 | 因战 | 105220元/年、人 | ||||
因公 | 98770元/年、人 | |||||
因病 | 94190元/年、人 | |||||
三级 | 因战 | 92320元/年、人 | ||||
因公 | 85970元/年、人 | |||||
因病 | 79770元/年、人 | |||||
四级 | 因战 | 75670元/年、人 | ||||
因公 | 67680元/年、人 | |||||
因病 | 60620元/年、人 | |||||
五级 | 因战 | 59100元/年、人 | ||||
因公 | 51200元/年、人 | |||||
因病 | 47110元/年、人 | |||||
六级 | 因战 | 46170元/年、人 | ||||
因公 | 43290元/年、人 | |||||
因病 | 36230元/年、人 | |||||
七级 | 因战 | 34780元/年、人 | ||||
因公 | 30840元/年、人 | |||||
八级 | 因战 | 21960元/年、人 | ||||
因公 | 19910元/年、人 | |||||
九级 | 因战 | 18240元/年、人 | ||||
因公 | 14510元/年、人 | |||||
十级 | 因战 | 12810元/年、人 | ||||
因公 | 10850元/年、人 | |||||
3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 | 36910元/年、人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31410元/年、人 | |||||
病故军人遗属 | 29280元/年、人 | |||||
4 | 二红生活补助 | 二红生活补助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 80620元/年、人 | ||
红军失散人员 | 36370元/年、人 | |||||
5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 1970元/月、人 | ||
其他时期入伍 | 1910元/月、人 | |||||
6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750元/月、人 | |||
7 |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 | 800元/月、人 | |||
8 | 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800元/月、人 | |||
9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1290元/月、人 | |||
10 | 部分农村籍退役 士兵生活补助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83.7元/月、人 | |||
11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1937.7.7——1945.9.2入党 | 880元/月、人 | 省委组织部 | |
1945.9.3——1949.9.30入党 | 795元/月、人 | |||||
12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城乡低保对象 | 各地自行确定 | 民政厅 | ||
13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城乡低保对象 | 各地自行确定 | |||
14 | 城市分散供养的 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各地自行确定 | |||
15 | 农村分散供养的 特困人员补助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各地自行确定 | |||
1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 | 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 |||
1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 |||
18 | 分散供养的孤儿 基本生活补贴 | 分散供养的孤儿 | 各地自行确定 | |||
19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 各地自行确定 | |||
20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 各地自行确定 | |||
21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独女户 | 100元/人、月 | 省卫生 健康委 | ||
2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伤残对象 | 460元/人、月 | |||
死亡对象 | 590元/人、月 | |||||
死亡对象60岁以上 | 1000元/人、月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 | 260元/人、月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 | 390元/人、月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 | 520元/人、月 | |||||
23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70-79岁发放标准 | 50元/人、月 |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80-89岁发放标准 | 100元/人、月 |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90-99岁发放标准 | 200元/人、月 | |||||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100岁以上发放标准 | 300元/人、月 | |||||
24 |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 (1)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人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从事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业(村镇级证明运营一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3)符合以下四种任意一条,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5000元: 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残疾人选手;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残疾人选手;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残疾人选手;获得省级以上“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 | 省残联 | ||
25 |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 2023年在岗的残联专职委员 | 西安市50元/人/月,其他市(区)120元/人/月 | 省残联 | ||
26 | 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 省住建厅 | ||
27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退耕还林还草农户 | 还林任务实施的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还草任务实施第一年450元/亩、第三年400元/亩。 | 省林业局 | ||
28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 退耕还林还草农户 | 100元/亩/年 | 省林业局 | ||
29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家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 16元/亩/年 | 省林业局 | ||
30 |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地方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 4.75元/亩/年 | 省林业局 | ||
3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关中70元/亩;陕南60元/亩;陕北50元/亩 | 省农业农村厅 | ||
32 | 农机购置补贴 | 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
33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人/年 | 省水利厅 | ||
34 | 村干部补贴 | 村干部 | 村支书、村主任最低2000-2300元/月;一肩挑的最低2500-3000元/月;其他为村支书的40%-60%。 | 省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