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级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项目清单 | |||||||||||||||||
序号 | 中省项目名称 | 是否市级配套 | 四字简称 | 项目类型(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其他) | 补贴对象范围 | 省级补贴标准 | 市级补贴标准 | 资金来源(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归 口 处 室 |
市级归 口 处 室 |
是否 公开 公示 |
应发放日期 | 是否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在省级录入预算指标 | ||||
1 | 残联专职委员 工作补贴 |
是 | 残委补贴 | 保障类 | 2025年在岗的残联专职委员 | 西安市50元/人/月,其他市120元/人/月 | 市、县(市、区)补贴为每人每月80元。具体标准: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五县,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为16元;横山区,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为40元;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为64元。 | 中省市县 | 综合处 | 是 | 年度内发放 | 否 | |||||
2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是 | 复员军人 | 生活类 | 在乡复员军人 | 其他时期入伍 | 2140.08/月、人 | 12元/月 | 中省市县 | 社保处 | 社保科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3 | 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是 | 烈子补助 | 生活类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1462元/月、人 | 365.5元/月 | 中省市县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4 | 部分农村籍退役 士兵生活补助 |
是 | 士兵补助 | 生活类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95.94元/月、人 | 17.97元/月(①榆、神、府、靖、定5个县市区由县财政全部承担;②横、绥、米、佳、吴、清、子7个县区,县财政承担20%,市财政局承担80%) | 中省市县 | 否 | 按月发放 | 是 | ||||||
5 |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 是 | 城市低保 | 保障类 | 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 | 可以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 780元/月、人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否 | ||||||
6 |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 是 | 农村低保 | 保障类 | 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 | 可以按照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 5640元/年、人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否 |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是 | 城市特困 | 保障类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 1100元/月、人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否 | |||||||
7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是 | 农村特困 | 保障类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6%。 | 7332元/年、人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否 | ||||||
8 | 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是 | 城市照料 | 保障类 |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否 | ||||||
9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是 | 农村照料 | 保障类 |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一般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月发放 | 否 | ||||||
1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是 | 残疾人费 | 保障类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 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否 | ||||||
11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是 | 残疾护理 | 保障类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 |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级残疾为每人每月120元;2级残疾为每人每月80元。 |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级残疾为每人每月120元;2级残疾为每人每月80元。 | 省市县 | 是 | 按月发放 | 否 | ||||||
12 | 分散供养的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是 | 孤儿补贴 | 生活类 | 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 | 散居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1400元/人月 | 散居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1400元/人月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否 | 按月发放 | 否 | ||||||
13 |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是 | 城市低边 | 保障类 |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据实发放 | 各级财政 | 是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否 | ||||||
14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是 | 农村低边 | 保障类 |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据实发放 | 各级财政 | 是 | 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其他专项救助款 | 否 | ||||||
15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是 | 高龄补贴 | 保障类 | 70周岁及以上陕西省户籍老年人 | 70-7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 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 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200 元; 10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300 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 70-7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50 元; 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 90-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200 元; 10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 300 元。 | 省、市、县 | 是 | 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 | 否 | ||||||
16 | 城乡临时救助金 | 是 | 临时救助 | 保障类 |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和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 据实发放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次发放 | 否 | ||||||
17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 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
是 | 学前补助 | 保障类 | 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警察、消防人员等子女 | 学前一年750元/生•年,其余阶段幼儿资助标准市县自主确定 | 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总数的20% 750元/生•年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教科文处 | 教育科 | 是 | 按学期发放 | 是 | ||||
18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是 | 义教补助 | 保障类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 ,初中1500元/生•年; 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同省级标准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学期发放 | 是 | ||||||
19 | 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 |
是 | 普高助学 | 保障类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特别困难2800元/生•年 一般困难1800元/生•年 |
平均资助标准2300元/生•年 具体分为两档:特别困难2800元/生•年 一般困难1800元/生•年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学期发放 | 是 | ||||||
20 |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助学金 |
是 | 中职助学 | 保障类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特别困难2800元/生•年 一般困难1800元/生•年 |
平均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具体分为两档:特别困难2500元/生•年 一般困难1500元/生•年 |
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 | 是 | 按学期发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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