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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级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补贴项目公开

信息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3-31 14:38
序号 项目名称 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标准 业务
部门
1 残联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2023年在岗的残联专职委员 西安50元\人\月、其他市(区)120元\人\月,榆林市:80元\人\月,社保科补贴: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定边:6元\人\月,横山:15元\人\月,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24元\人\月 市残联
2 农村危房改造 支持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修缮加固户均1.5万元,危房改造户均不低于2万元 市住建局
3 残疾军人抚恤补助 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一级 因战 116270元/年、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因公 111560元/年、人
因病 106900元/年、人
二级 因战 105220元/年、人
因公 98770元/年、人
因病 94190元/年、人
三级 因战 92320元/年、人
因公 85970元/年、人
因病 79770元/年、人
四级 因战 75670元/年、人
因公 67680元/年、人
因病 61620元/年、人
五级 因战 59100元/年、人
因公 51200元/年、人
因病 47110元/年、人
六级 因战 46170元/年、人
因公 43290元/年、人
因病 36230元/年、人
七级 因战 34780元/年、人
因公 30840元/年、人
八级 因战 21960元/年、人
因公 19910元/年、人
九级 因战 18240元/年、人
因公 14510元/年、人
十级 因战 12810元/年、人
因公 10850元/年、人
4 三属伤残补贴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烈属 36910元/年、人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1410元/年、人
病故军人遗属 29280元/年、人
5 二红生活补助 二红生活补助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80620元/年、人
红军失散人员 36370元/年、人
6 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1970元/月、人
其他时期入伍 1910元/月、人
7 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不低于750元/月、人、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8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800元/月、人
9 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800元/月、人
10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1290元/月、人
11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83.7元/月、人
12 在乡退伍红军遗孀 在乡退伍红军遗孀 29280元\人\月
13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1937.7.6前入党 870元/月、人 市组织部
1937.7.7——1945.9.2入党 880元/月、人
1945.9.3——1949.9.30入党 795元/月、人
14 城市低保对象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 780元/月、人 市民政局
15 农村低保对象补助 城乡低保对象 5640元/年、人
16 城市分散供养的
特困人员补助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1100元/月、人
17 农村分散供养的
特困人员补助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7332元/年、人
1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 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
1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20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分散供养的孤儿 1000元/月、人
21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30%,市县财政共同负担70%,其中:榆阳、神木、府谷、定边、靖边县财政承担本县(市、区)70%,横山、绥德、米脂、佳县、子洲、清涧、吴堡由市财政负担70%。
2、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榆阳、神木、府谷、定边、靖边、横山财政承担本县(市、区)80%,绥德、米脂、佳县、子洲、清涧、吴堡由市财政负担60%,县财政负担20%。
3、对90-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市卫健委
22 村干部补贴 大村7人,小村5人 村干部补贴 一肩挑 3300元/月,其他村干部1700元/月。办公经费:大村4万元/年,小村3.5万元/年 市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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