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30L/2024-0015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4-08-21 14:3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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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复函

A

姜雪梅等十一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教育是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2024年6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的建议。目前,市财政已设立市级妇女儿童发展专项经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重点支持方向之一,市妇联每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该专项中安排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出。今年,妇女儿童发展专项经费预算200万元。我市财政专项资金设立需经政府批准,建议由市妇联牵头依据中省有关法规政策,提出我市设立家庭教育专项资金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研究,财政部门按政府决策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中省市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各项工作,继续做好相关经费保障,推动全市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非常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行政科  359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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