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530L/2024-00149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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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复函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复函
C
叶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公物仓目前主要以“实物仓”和“虚拟仓”两种形式为主。“实物仓”依托第三方或新成立事业单位按照“仓库”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入仓、出仓进行统一调配管理。“虚拟仓”是通过平台来统计、调剂、使用、处置资产,实物资产仍放在占有使用单位。建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仓符合党中央 国务院“过紧日子”和“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将有助于推进我市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资源有效整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存量资产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财政资金浪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建议从两方面入手开展有关工作:一是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对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全面梳理,提出低效、闲置资产清单和初步处理建议。二是由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到国内先进地区对“公物仓”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促进公物仓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共同推动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切实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行政科 344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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