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30L/2024-0014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复函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4-08-21 09:3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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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21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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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公物仓目前主要以“实物仓”和“虚拟仓”两种形式为主。“实物仓”依托第三方或新成立事业单位按照“仓库”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入仓、出仓进行统一调配管理。“虚拟仓”是通过平台来统计、调剂、使用、处置资产,实物资产仍放在占有使用单位。建设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仓符合党中央 国务院“过紧日子”和“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将有助于推进我市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资源有效整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存量资产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财政资金浪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建议从两方面入手开展有关工作:一是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对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全面梳理,提出低效、闲置资产清单和初步处理建议。二是由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到国内先进地区对“公物仓”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促进公物仓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具体措施。同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共同推动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切实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行政科    344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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