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530L/2024-00148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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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A
陈颖哲、郇艳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限高人员、公差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出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委办 市政府办印发的《榆林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榆办字[2014]96号),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应当乘坐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经单位审批后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飞机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保险均可按规定凭据报销。因此,建议内容可顺利实现。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行政科 359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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