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530L/2024-00143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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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62号提案的复函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62号提案的复函
A
王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及资金扶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强化我市托育服务体系资金保障,市财政发挥财政职能,在安排市级预算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目前,各级财政对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共计6794万元,具体有:一是我市在2023年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争取到中央财政10000万元,省级财政2000万元。市财政现已分解下达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其中市本级2400万元,用于医育结合试点示范项目、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科、智慧托育平台建设;各县市区2600万元,支持县区开展普惠托育工作。二是市级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实训基地)994万元,将原市妇幼保健院旧址改造为市级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承担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工作。三是从202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对我市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进行奖补,调动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截至目前,已拨付奖补资金800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4]105号)规定,做好我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社保科 359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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