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530L/2024-00139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复函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复函
A
武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区别对待民生政策配套分担比例和加大转移支付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新制定民生政策配套市与县分担比例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财政体制,所有税种留存市县部分,均按相应的比例在市与县之间分享,同一税种在市与县之间的分享比例是一致的,省上将资源税分享比例调整后,市与县区分享比例仍按与按体制执行,资源税返还基数确定也适当向县区倾斜,在市与府谷县算账中,市级未新集中府谷收入。考虑到你县税源结构单一,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赖煤炭,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资源税分享比例调整后,对县级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等因素,下一步,市上在制定基本民生政策配套资金时,适度调整市与府谷县分担比例,确保县级相应的事权履行到位。
二、关于对府谷县重大项目(如机场等)支持的建议
为促进全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从2023年起,市级设立“一县一大事”专项资金,每县每年补助1亿元,支持县级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弱项、扩投资、增后劲的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由县级申报,市级审核后拨付。你县在统筹用好该项资金的同时,要紧扣中省政策导向,抢抓政策机遇,加大政府专项债券、中省预算内投资和中央增发国债等资金项目的谋划和争取工作,为县级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预算科 359556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