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30L/2024-0012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4-08-22 10:5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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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复函

A

刘子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榆林好产品品牌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榆林好产品”到期复审工作

对于已认定为“榆林好产品”的企业,三年到期后称号自动失效,若研发出的新产品也成为企业的主导产品且上年度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的,可再次申报“榆林好产品”。对再次申报“榆林好产品”的企业,符合条件只授予“榆林好产品”称号,不再给予奖励。

二、“榆林好产品”线下展示展销中心奖励

按照《榆林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榆政办函〔2022〕189号)和《榆林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榆政办函〔2023〕26号)文件精神,鼓励市内企业在市内外设立“榆林名优特新产品”展销中心,并评定挂牌,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至1000  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展示展销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我市已经有对线下展示展销中心的奖励政策,无论是否是“榆林好产品”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三、“榆林好产品”博览会

目前我市已针对羊毛绒服饰类好产品参加丝博会、煤博会等全国各省市的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其余各类好产品规模有限,暂时没有推介活动计划。

四、强化企业专项培训

2023年我局联合市工信局已经组织煤化工、农副产品等培训10期,累计培训600人次。2024年,我局联合市工信局将聚焦民营企业经营理念落后、人才队伍断层、内部管理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按季度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家走进浙江大学培训基地,通过现场教学、企业观摩、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帮助我市民营企业树立先进经营理念。其中8月、9月组织能源化工行业、食品和生物医药行业、羊绒毛行业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生产业务骨干走进浙江大学培训基地开展专项培训。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企财中心  328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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