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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指南

申请进度查询


申请之前请先阅读本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和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来我局口头提出,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或公函等;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受理部门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榆林市财政局政秘科。

通信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泰安路,榆林市财政局办公楼512室;

邮政编码:719000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7:30(夏季15:00 -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2-3595568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榆林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榆林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可通过信函或网络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网络提出申请时,可通过榆林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填写电子申请表提出申请。

2.申请处理

(1)审查

我局收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规定》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但应向申请人说明,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财政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财政信息;

3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六)收费标准

我局依法向申请获取财政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有关政府财政信息,只收取提供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的成本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有关规定确认为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经本人申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