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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1-09 17:29:09.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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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榆政财采发[2023]1号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近期对你中心开展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小组:

根据陕财办采[2022]7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组:组长为柴瑞斌,组员为许小婷、李伟、张丹,专职联络员张丹。

二、考核依据:

主要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7号)。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你中心202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工作的综合情况、基础工作、采购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具体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另对市本级电子卖场交易活动的具体执行管理,包括网上商城、定点采购供应商的征集情况、商品上架审查,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考核时间:

2023年1月9日―1月13日。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2日)。请你中心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二)现场考核阶段(2023年1月13日)。由榆林市财政局政监督考核工作组赴你中心,采用交流座谈,查阅采购业务档案、统计台帐、相关文件等方式,根据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评价底稿逐项确认随机抽查的5个代理项目完整性,依据2022年榆林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表进行现场打分,每项分值由采购中心提供佐证,政府采购科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汇总后由双方签字确认,最终形成考核意见。

 

 附件:1、2022年榆林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表.xls


     2、待查项目清单.doc


                               榆林市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