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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细则

2021-07-30 16:32:02.0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访问: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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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2023年支持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通知》延续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保持了整合试点政策总体稳定,纳入整合的资金范围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中央层面有16大项资金,省级层面有6大项资金。市县可结合实际明确本级财政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我省全面脱贫后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通知》对整合试点范围、资金使用重点和方向、资金倾斜支持及监管、脱贫县整合方案、脱贫县资金管理办法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一是突出整合资金使用重点和方向。支持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支持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二是延续对脱贫县倾斜支持。在保持省级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脱贫县倾斜。原则上下达56个脱贫县的中央和省级整合范围内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原则,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求各市指导脱贫县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整合资金实际用途,建立整合资金台账,规范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四是优化脱贫县整合方案备案程序。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要求,指导脱贫县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确定好年度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编细编实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