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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2021-07-20 15:20:17.0 来源:榆林日报 访问: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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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今年起,我市开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在规划、农村改厕、垃圾污水处理等多个方面发力,推动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突出规划引领。我市将把加强乡村规划管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做到保护建设并重。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留乡村风貌;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抓好农村改厕问题摸排整改。对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农村户厕开展拉网式、全方位大排查,重点摸排目前不能使用和不能全年使用的厕所,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现状评估,对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限期整改。以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地区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推进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定期通报设施运行和监测情况。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统筹考虑县、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生活垃圾量超过300吨、建筑垃圾量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坚决予以取缔。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明确运营管护标准,厘清资产权属关系,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体系,特别是要把建立完善村规民约作为重点,不断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设施、参与环境整治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