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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1-06-11 12:12:34.0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访问: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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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08.6亿元,比上年增加3.7亿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对标对表中央有关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要求,始终聚焦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结合“十四五”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坚持衔接资金管理责任明确、投入保持稳定、监管力度不减原则,在延续脱贫攻坚期内绩效管理、公告公示、项目库管理等行之有效做法的同时,围绕新任务调整优化,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一是在资金用途上,首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省级衔接资金还可用于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户居住聚集村组的厕所改造、巷道硬化、村组路灯、基本绿化等。二是在资金分配上,继续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综合考虑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分配因素和权重,明确衔接资金安排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在资金分配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推动全省各县区均衡发展。三是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下放权限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将衔接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区,赋予县区根据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自主确定安排项目。明确县区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到县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对到县省级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的比例不做要求,助力县域内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四是在资金监管上,执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要求市县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抓好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