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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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榆横工业区财政局、榆神工业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已颁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陕财办资[2021]10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陕财办资[2021]105号)
榆林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