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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0-02-28 10:52:04.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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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

 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参照《陕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陕财办采管 [2007]23号)要求,2019年12月,我局成立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自查汇报,实地查看档案,抽查项目资料,对照考核评测(量化打分)等方式对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采购中心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8个,采购金额15879.3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538.53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3.39%。采购中心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夯实人员培训、信息统计等综合基础性内容前提下,聚焦采购业务主业,政府采购执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岗位工作制、现场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制等30项制度;举办了贯彻财政部第87号令的知识竞赛;举办参加专题培训11次,举办专业系统操作业务培训3次。二是归档资料真实、完整;政府采购信息报送专人负责,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三是代理采购项目全部按照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能够严格按批复的采购方式执行。四是在工作效率上能够按照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代理服务;能按照规定受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回复,且记录完整,全年无投诉。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暗箱操作,抓早抓小,通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专项整治四风、深化落实放管服等举措,常态化推进廉政建设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此次考核发现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改进。一是岗位设置不合理,操作环节权责不明确。二是归档资料未能及时归档,且保管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三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不高,在落实采购政策方面的实施效果不足。四是未及时退还供应商保证金,截至检查日累计有15.6万元保证金未退还。

  二考核结果

  根据我局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综合平时收到的反馈意见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2018年度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同时希望市采购中心再接再厉,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补齐短板,使得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再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