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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2020-04-20 17:01:42.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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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榆横工业园区、榆神工业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现将《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是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符合财政部要求的公告公示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二是各县市区、榆横工业园区、榆神工业园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落实好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加强对各类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发布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全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4号)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榆政财采发【2020】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