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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公开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榆林市本级分站供应商(第二批)的通知

2021-01-15 17:20:10.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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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充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受榆林市财政局委托,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我中心公开征集第二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榆林市本级分站本地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本通知所征集的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厂商征集申报情况表》(附件3)中的品类,原则上每一品牌征集不超过5家本地供应商;

(二)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资产服务及其他评估服务、车辆租赁服务、车辆维修保养、家具(定制类)、物业服务、印刷服务、保安服务在内的本地供应商,不限数量;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应为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近三年(自2018年1月6日起)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在下列网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四、入驻申请材料递交与接收

可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入驻申请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一)递交时间:2021年1月189:00至2021年2月28日17:00;

(二)邮箱:ylzfcgdzmc@163.com

(三)接收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过时不受。

    五、征集流程

(一)线上资料提交。

1.应对《2021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榆林市本级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1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榆林市本级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2.应根据《2021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榆林市本级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1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榆林市本级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同时按附件6格式填写入驻品目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二)资料评审。我中心与电子卖场软件开发商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邮件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料以邮箱接收到的资料为准。

(三)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线下资料递交。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将入驻申请资料送至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

(五)产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供应商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加强供应商企业信息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管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0912-3515051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xls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附件6.xlsx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