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以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你中心开展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月11日―1月11日。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2020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综合情况、基础工作、采购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等内容。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4日) 请你中心对照考核范围和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自评打分,于2021年1月8日前报送榆林市财政局采购资产管理科。
(二)现场考核阶段(2021年1月11日至1月 11日) 由榆林市财政局采购资产科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用先座谈,后查阅采购业务档案、统计台帐、相关文件等方式,对照考核内容逐项量化打分,最终形成考核意见。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