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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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列入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按照电子卖场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