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 “三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11-13 14:44:41.913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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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财政局:

为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影响,落实好中省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三保”工作不出问题,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三保”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落实“三保”工作要求,充分认识“三保”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把保“三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确保不出问题;同时妥善处理好“三保”与化解隐性债务、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关系,防止债务风险向“三保”传导;落实政府举债负面清单,不得以拖欠工程款、变相PPP和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二、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要坚决贯彻中央“两个优先”的要求,要坚持“保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保国家标准的“三保”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支出足额保障,不留缺口;同时坚持“三保”定期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向市财政局报告上月“三保”预算执行情况。

三、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幅度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不得自行出台民生政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必须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没有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对“三保”不能按时足额兑现,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或引发债务风险的县区,将问责县区政府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三保”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