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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局认真贯彻省市减免 中小微企业承租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用房房租政策

2020-04-24 16:55:31.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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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按照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榆政发[2020]2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资[2020]15号)精神要求,榆林市财政局认真贯彻省市减免中小企业承租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用房政策,及时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减免企业房租”措施中涉及承租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有关事项提了具体要求,经初步统计我市涉及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的年租金合计4818.99万元。其中,市本级年租金合计871.10万元,县市区年租金合计3947.89万元。按照我市政策适用范围,减免三个月房租共计1204.75万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共减免217.78万元,县市区共减免986.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