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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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财综发〔2019〕20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县区、榆林市高新区、榆神工业园区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榆政财综发〔2019〕20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县区、榆林市高新区、榆神工业园区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