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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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县区、榆林市高新区、榆神工业园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财办税〔2018〕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陕西省财政厅 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