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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减!缓!延!陕西顶格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

2020-03-12 09:13:55.0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访问: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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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出台政策,通过免、减、缓、延四项措施,为全省参保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送上“硬核”大礼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一是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二是减征。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6月,对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市(区),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三是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财务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医保、失业和工伤保险。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四是延期。对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和个人可延期办理社保业务。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月至3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减震器和民生安全网基本功能和作用的切实之举,其力度之大、政策精准度之高、针对性之强,前所未有。为应对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带来的基金收支矛盾,经过测算,可通过动用历年结余、加大省级调剂力度等措施,确保全省基金平稳运行,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按时发放。

疫情之下,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持续推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当属“重头戏”,也是减轻企业负担最有效、最直接的举措,企业期盼,社会关注。为此,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区)要配合各相关部门,“顶格”落实制定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轻装上阵。同时,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形势的分析研判,厘清收支增减因素、精算基金结余和可支付月数、梳理支付风险点,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提出确保支付的可操作性措施,切实防范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