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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打出社保政策“组合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4 18:43:10.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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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省财政厅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会同省级人社、住建等部门,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帮扶力度,出台精准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降低生产成本,帮助企业稳就业、稳岗位、渡难关。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企业支持。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符合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等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对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小微企业,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参与疫情防控保障受损失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三是强化企业职工培训。依托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引导企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机构的补贴标准再上浮30%。

四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五是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购置药品、医疗和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对承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发放1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