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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1月30日 陕西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财政保障机制 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8亿元

2020-02-06 11:24:20.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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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陕西省财政厅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号政治任务和最重要工作,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出台经费保障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积极发挥医保政策对患者救治费用的保障作用。省财政厅明确,对确诊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予以补助;对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现有医保政策报销后,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不减,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取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调减的相关规定等。目前,我省各级医保部门已预拨医保基金6.9亿元。

切实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保障政策。省财政厅指出,因履行工作职责,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受感染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央财政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以及实施诊断、治疗、护理、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人员,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财政保障机制。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省财政视情予以补助。截至1月29日14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