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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资金有保障 财税政策有力度

2020-02-11 11:18:08.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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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迅速响应,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工作。

       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020年2月10日上午12时,全市拨付新冠肺炎防控专项资金18275万元,其中中省资金1829万元、市级资金7227万元、各县市区9219万元。目前实际支出10927万元,用于医疗救治200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111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9972万元,其他支出644万元。

       此外,足额拨付各级医保基金3.04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2.33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0.28亿元、工伤基金0.43亿元,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在政策保障方面,已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省级财政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20%;对疑似患者除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根据就医医院行政隶属关系,在中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市财政将视情况给予县区适当补助。

       二是明确对疫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临时补助政策。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的人员每天分别补助300元、200元。

       三是全力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经费。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市财政统筹市以上资金视情况予以补助。

       四是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全部实行高效化、便利化采购方式,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同时,加强国库库款调度,保障基层防控以及工资、运转、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需要。对中省财政政策文件进行及时转发和贯彻落实,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最近,中省新推出一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是财政贴息支持“保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中央财政贴息50%,省财政贴息50%。

       二是政府兜底收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三是税费政策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对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等收入,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四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五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上述政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