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变化的通知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重新调整变化,从2020年1月1日起请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榆林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