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2019-10-15 09:17:49.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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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6]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金[2017]6号)精神,深入推动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应用工作,提升我市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巩固和增强我市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已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全市PPP模式推广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PPP项目推进的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好PPP项目推进的目标任务。因此,从2017年起,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精心策划、周密实施,确保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本级PPP项目。一是加强领导。各县区财政局一把手是推进PPP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PPP项目的推进工作要经常过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出面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分管领导对本级PPP项目推进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指导所属股(所)制定PPP工作规划,按照PPP的相关政策办法,规范操作PPP项目。二是完善上下对接关系。由于大多数县区没有设立专门的金融股(所),对应市财政局金融科的业务分散在不同的管理股(所),客观上给PPP工作的推进带来了困难。从今年起,各县区财政局要指定专门的股(所)具体承担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指定不少于3人的工作团队从事PPP模式的推广应用工作,从而与市上建立对应的工作关系。各县区财政局务于325日前,将本县区承担PPP工作的股(所)、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上报市财政局金融科。三是建立PP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PPP项目涉及各行各业,对应局内各相关股(所)业务,为了搞好与部门协调,发挥各业务股(所)的专业力量,各县区财政局需在内部建立PPP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般由分管PPP工作的局领导召集,预算、金融、经建、综合、农业、社保、行政政法、教科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股所参加,主要审核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对PPP项目的可行性做出研判;研究确定项目筛选、政策制度出台或修订、资金政策、绩效考核、对外口径等重大问题。

二、明确目标任务,统一考核标准。具体推进目标为:全市全年包装入库PPP项目100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27个,开工建设项目20个。其中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定边五县区年度包装入库项目不少于10个,完成前期工作项目不少于3个,开工建设项目不少于2个;南六县及横山区每县区年度包装入库项目不少于5个,完成前期工作项目不少于1个,开工建设项目不少于1个。市级年度包装入库项目不少于15个,完成前期工作项目不少于5个,开工建设项目不少于3

具体的考核标准是:

(一)包装入库项目:指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评审,并获得各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具体在考核中提供以下证明性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可研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

3、各级发改部门对可研报告的批复文件。

(二)完成前期工作项目:指项目已走完项目识别、准备、采购三个阶段,社会资本方已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并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具体在考核中要提供以下证明性材料:

1、政府同意以PPP模式实施项目的会议纪要;

2PPP项目实施方案及政府对其的批复文件

3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本级财政部门对其的批复文件;

4、社会资本采购公告;

5、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的PPP项目合同;

6、前期手续完备(立项、环评、土地手续齐全)。

(三)开工建设项目:指项目已走完项目识别、准备、采购三个阶段,并已进入第四个阶段即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公司已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已指定,施工许可证已办理,开工奠基仪式已举行,项目信息已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具体在考核中要提供以下证明性材料:

1PPP项目实施方案及本级政府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

2、社会资本采购公告;

3、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的PPP项目合同;

4、前期手续完备(立项、环评、土地、安评手续齐全)。

5、施工现场照片;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纳入统计的证明。

三、加强项目库管理,搞好项目库建设。各县区财政局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项目库、专家库建设,增强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入库管理。PPP项目原则上需前期手续完备(立项、环评、土地手续齐全)方可入库,实际操作中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也可在项目可研报告经专家评审后,即可在综合信息平台上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完成入库。严禁项目在可研报告未出或未经专家评审前即进行意向型入库,造成项目信息混乱。二是加强信息利用。项目库信息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随时更新,随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实施情况等信息,不得出现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与项目入库信息脱节、背离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促进项目对接,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三是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于已经入库,但包装质量不高,对社会资本吸引不大,长期躺在库里不动的“僵尸”型项目,坚决从项目库中调出。

四、采取“强制”措施,加大推广力度。各县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通知精神,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积极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一是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县区在新建项目时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二是在目前上级财政给予支持的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五、搞好前期论证,确保项目可行。各县区财政局要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及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要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确保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优先用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切实防止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本区域PPP项目开发目录。 

六、合理设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各县区财政局要联合有关部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要会同行业部门合理设定采购标准和条件,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县区财政局将不予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七、规范项目实施,防范财政风险。各县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论证项目合作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补贴等因素,科学设计PPP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充分体现“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内涵特征,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本区域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约管理,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

八、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今年,我局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PPP管理制度建设,择机出台《榆林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榆林市PPP融资支持基金管理办法》、《榆林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榆林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榆林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形成完整的PPP财政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操作PPP模式。各县区财政局也要根据中省市PPP相关制度政策,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推广实施PPP模式的制度政策体系,细化对本区域的政策指导。

九、实施项目示范,发挥引领作用。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从今年起,市上将开展为期三年的项目示范,并对示范项目进行奖补。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包装策划项目,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把一些示范效应大的项目推荐上来。同时,要加强示范项目定向辅导,指导项目单位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详细签订项目合同,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性和带动性。要积极做好示范项目督导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实施。

十、简化审批手续,释放市场潜力。各县区财政局要联合发改、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PPP项目前期手续联审联批机制,对PPP项目前置手续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特别要加强项目前期立项程序与PPP模式操作流程的优化与衔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十一、履行财政职能,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区财政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公共服务成本,统筹安排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平衡好公众负担和社会资本回报诉求,构建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对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要依法定程序评估价值,合理折价入股或授予转让,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使用者付费完全覆盖成本和收益的项目,要依据合同将超额收益的政府方分成部分及时足额监缴入国库,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实现价格动态调整,切实减轻公众负担。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为项目规范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二、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全市PPP项目季度督查制度。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由我局(市PPP办)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PPP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强化项目年度考核。制定年度PPP项目考核办法,年度终了,对各县区PPP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市委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委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中予以减分。  

 

 

 

榆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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