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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2019-10-14 16:52:21.0 来源:榆林市财政局 访问: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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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办会〔201843

 

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进一步推进贯彻实施工作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

二、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准备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好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净资产的清查工作,为新制度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全面清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为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

二是全面清理按规定由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三是全面清理在建工程项目,为基本建设投资业务纳入单位会计大账做好准备。

四是全面核实、梳理各项结转结余资金的构成和性质,夯实部门决算的核算基础。

五是核实单位债权、债务及账龄登记。核销无法收回的债权债务,清理不规范的往来挂账项目,核实登记账龄,为执行新制度计提坏账准备做好准备。

三、扎实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各部门、单位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新旧制度转换衔接工作应当包括的会计资料至少有:2018年度会计科目余额表、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新旧制度会计科目余额转换工作底稿、2019年度期初科目余额表、2019年度期初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会计账簿启用表等。以上会计资料应当装订在2019年初会计资料当中。

四、扎实做好政府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升级工作

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做好会计核算软件升级工作,规范建立会计科目体系,合理设置部门核算、项目核算、折旧计提、摊销计算等辅助功能。财政部门提供网络版会计核算软件的,应当在年终前完成软件升级和测试工作,确保2019年初新制度顺利实施。

五、做好新制度执行督导反馈工作

各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836号)要求,周密部署本部门、本地区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制度培训、新旧制度转换衔接及新制度实施工作进程,及时收集、整理各行业在新旧制度转换衔接和新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遇到问题并反馈省财政厅。

各市区财政部门于2018920日前,将本地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准备情况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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